房屋合同终止且交易结束3个月,对方索要发票咋应对
房屋合同终止且交易结束3个月后对方索要发票的处理,需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》的规定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》(2019年修订)第十九条明确:“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、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,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。取得发票时,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。”结合您的情况,房屋交易属于经营活动范畴,若对方已支付款项,无论合同是否终止,您作为收款方均有义务开具发票。即使交易结束3个月,只要对方已履行付款义务且符合开票条件,就应按规定开具,否则可能违反税法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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